“雍某、熊某、黄某分别作为小平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对村委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1月,3人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近期,灵川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案例。
此前,灵川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22年至2024年期间,海洋乡小平乐村在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开支村集体经济资金共计50520.55元,用于村队长电话费、办公楼维修等工作经费开支。雍某、熊某、黄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村集体经济使用要求进行报支,造成村集体资金受损。最终,灵川县纪委监委对3名责任人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管好农村集体“三资”,就是守好集体的“家底子”、村民的“钱袋子”。今年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既摸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又纠治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资产处置不公、集体资源流失等问题,着力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助力守护农村集体家底,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
为织密“三资”监督网, 灵川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室组地局”联动,以明察暗访、专项监督、实地走访等方式,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各村(社区)“神经末梢”,紧盯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集中力量挖掘问题线索,严查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据统计,今年4月以来,共查处农村“三资”领域微腐败问题线索40个,立案23件,处分23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资源发包不规范、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同时,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系统全面整改问题。截至目前,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推动健全完善制度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