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象山区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督查组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安新南路某农庄厨房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漓江干流,不仅导致流域水质受影响,更让周边居民深受其扰。针对该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立即向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督办单,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导,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保护好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通过协同发力、精准督查、深化整改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推动流域水质提升,为筑牢漓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两个责任”协同发力,象山区委将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部署研究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并制定《象山区漓江支流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区领导包联、行业部门和属地共同负责”模式,由区领导牵头包领辖区内6条漓江支流,实现每条支流治理责任“定岗、定人、定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闭环责任链条。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将漓江流域(象山段)水质提升专项监督列为全区纪检监察重点任务,通过细化监督清单、明确6项监督重点,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等方式,推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问题7个,以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在推动责任单位自查的同时,区纪委监委主动出击,整合“室组地”“室组局”监督力量,重点聚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查反馈的5个突出问题,深入瓦窑河、西干渠等一线,开展“嵌入式”联合监督检查16次,发现雨污混接、禽畜养殖污染、河道垃圾堵塞等问题48个。同时,深挖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3次,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进行逐一过筛、深挖彻查,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8件,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发现问题是起点,整改落实是关键。区纪委监委实施问题整改“红黄牌”动态跟踪机制,对整改难度大、进度滞后的自治区反馈问题亮“红牌”,由委领导牵头督办;对未按计划推进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发“黄牌”,由相关派驻机构责令责任单位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问题2个、整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4个,推动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加强行业治理,拆除漓江支流沿岸违章建筑6处,整改污水直排个体工商户11家,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及养殖户56家,实现生态与社会效益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