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有36个集体(包括专案组)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桂林市纪委获此殊荣。当天,桂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古国章代表桂林市纪委在京接受表彰。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桂林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立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以开展“六清”行动为抓手,深化逐案过筛、签字背书、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精准“打伞破网”,立案1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
桂林市纪委紧盯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广西第一案“李佳案”、李兴勇案、邓启祯案、全州永利客运站蒋桂云案等10起案件,涉黑案件“打伞”全覆盖;持续统筹推进“三不”机制,做好以案促改,在强大的震慑和政策感召下,96名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300余万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将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成果,坚决铲除涉黑涉恶腐败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精准查处,真正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桂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古国章表示。(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