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存在入党志愿书与任免审批表入党时间不一致,字体、符号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笔录中没有对某问题进行继续追问,在事实认定上还存在不足,需要继续补充调查。”
……
近日,恭城县纪委监察室主任拿着一份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单进行“挑问题”“找漏洞”,要求做好案件的整改工作。这是恭城县纪委监委通过“一案一评查一反馈一整改”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的一个具体实践。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生命线”,为严守质量关,推动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恭城县纪委监委成立以审理室牵头,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业务科室参与协作的“一案一评查一反馈一整改”集体评查小组,制发《恭城县关于做好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方案》,对各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审理部门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对所有案件进行全面严格“筛查”,对案件进行逐一进行“质检”。“质检标准”已根据工作实践精准设置了87条红色预警,如“责任认定不准确、不恰当的,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扣5分;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扣25分。”“未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的,扣5分”。
“从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到笔录制作、定性处理,再到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案件查办过程都要经过案管室、联系纪检监察室、审理室进行全面‘质检’。”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案件每个环节、每份材料的集体检查,及时发现程序漏洞,查找质量问题。
一案一评查只是措施和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在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评查组根据评查综合情况,将评查案件划分为A等、B等、C等、D等四个等次进行量化评分。同时,评查小组将发现的问题、扣分情况和补证意见制作成《案件审理部门“一案一评查”审核呈批反馈表》,提纲式反馈给相应的纪检监察室,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5件,通过“一案一评查”审结案件54件,发出《案件审理部门“一案一评查”审核呈批反馈表》54份,提出反馈意见98条,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主办人负责制、纳入绩效考评制等工作机制,倒逼办案人员种好案件质量‘责任田’,倒逼案件审理部门拧紧案件质量‘总开关’,充分运用好‘一案一评查一反馈一整改’这把尺子,推动案件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真正达到以查促改、举一反三的目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恭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恭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