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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一案一评查” 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廖斌 申超明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今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推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在“一案一评查”工作中增设自评、问责环节,严防评查工作走形式,有效督促案件查办人员树立标准意识,提升案件质量。

  “这个案件你们移送审理时,自查评分98分,扣2分。但是,经过我们审核,发现该案存在证据提取不规范、定性不够准确、引用条规错误等问题,我们评分为80.1分。”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核,重新评分,将案件审核情况反馈给案件查办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推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在“一案一评查”工作中增设自评、问责环节,严防评查工作走形式,有效督促案件查办人员树立标准意识,提升案件质量。

  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之上,结合案件查办实际,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通知》,在案件移送审理前设置了自评环节,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解决案件审查调查阶段存在的一般普遍性问题。今年1月至10月,全市予以结案的1400余件案件均实现一案一自查,自查整改问题超过2000余个。

  “通过案件查办自评,现在我们办理的案件在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方面越来越规范,案件审理室反馈给我们的整改问题也越来越少了。”桂林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韩留冰自信地说。

  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增设自评环节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问责环节,确保案件评查问题反馈、跟踪以及整改到位形成闭环。以问责促问题整改,通过案件查办室自查发现问题进行初步整改,再到案件审理室评查发现问题再次进行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案件审理室评查发现并反馈问题300余个,约谈案件查办室主任及相关人员5人次,有效推动案件查办室树立案件查办规范意识。

  与此同时,桂林市纪委监委抽调案件审理室及案件查办室的骨干力量,成立案件质量评审组,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队,对17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落实“一案一评查”情况进行督导,查阅案件140余件,发现问题200余个,提出意见建议70余条。7月份,桂林市纪委监委结合全市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工作,再次组织案件审理室和案件查办室业务骨干对案件查办“一案一评查”工作中16个常见问题进行集中反馈。

  “我们案件审理室还建立审理人员联系县区制度,通过到县区开展审理业务授课和疑难案件现场指导等方式,实现对县区案件质量评查指导经常化,有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抓实案件质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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