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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公款私存被处分 悔不当初

作者:赵理君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七星区纪委监委就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反映出的基层村干部法纪意识薄弱,村级“微权力”监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通过“室组地”联动的方式,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是否存在村干部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交叉排查。

  “当初为图省事我就把村里收上来的租金现金和微信转账存到了我的个人账户,我认为只要自己不取出钱私用,不揣入自己腰包,公款公用,收支清楚就没事,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造成了公款私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现在想起来真是太后悔了。”七星区穿山街道汇丰村委出纳李某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2020年底,七星区委十届第十二轮第三巡察组对穿山街道所辖各村开展巡察,进驻期间,通过账目收支比对,巡察组发现该街道汇丰村委出纳李某无审批手续领取了大量村集体现金,并将领取的现金存入到个人账户的问题。

  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穿山街道党工委后,该街道纪工委立即组织审查调查组对这一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请你说说你们村每年村集体资金是以什么方式收取的?”该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组与汇丰村委出纳李某开展谈话时直接发问道。

  “我们村集体经济主要来自门面租金和场地租金这两块,有些租户是直接将租金转账到村委会账户,有些租户为了方便直接交现金或微信转账给我,然后我开具收据给他们。”李某某气定神闲地回答。

  “那你收到现金和微信转账后又是怎么保管的?”审查调查组追问道。

  “我、我、我……把这部分钱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了,因为村委会每个月的支出很多都需要现金,村委会账户每笔开支都要审批,而且去银行提现等都很费时间,为图省事我就把收到的钱存我私人账户了,但我私人可没用这些钱,每笔租金收支都有记账凭证和开支凭证,时间和金额都清清楚楚的,我可没犯事哦。”此时,李某低着头慌忙解释道。

  在审查调查组人员的教育引导下,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穿山街道汇丰村委出纳李某为图工作方便,将村集体门面、场地部分出租费共计16.84万元存入其私人银行账户,李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8月,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冷某某、时任该村委主任陈某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我作为汇丰村支部书记,感到很惭愧,法纪意识不强,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今后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党纪党规学习,对各项事务层层把关,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确保在守纪守法的前提下把汇丰村的各项工作做好,我接受组织的处分。”冷某某在检讨书里这样写道。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就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反映出的基层村干部法纪意识薄弱,村级“微权力”监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通过“室组地”联动的方式,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是否存在村干部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交叉排查,目前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6场次200余人次,排查问题1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5人。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给更多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做到不干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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