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街道樟木村原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朝阳乡丫吉村委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这是该区以“零容忍”态度对基层“微腐败”严查快处快通报的一个缩影。
村级小微权力看似微不足道,但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七星区纪委监委紧盯“小微权力”运行,通过提级监督、“清单式”监督等方式,强化对村级党组织“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治理工作质效。
为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靶心不准、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提级监督模式,成立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属地乡(街道)纪(工)委组成的提级监督组,将村集体“三资”规模较大、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13个重点村(社区)纳入提级监督范围,并按照重大事项提级报告、信访举报提级受理、问题线索提级核查、廉政意见提级回复、重大支出提级审查的“五提级”要求,对有关问题线索立查立办、及时反馈,不断推动“三资”问题清仓见底。
“村集体资产支出明细不规范,收益也没有分配方案……”日前,该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区纪委监委整合资源、多向发力,通过“室组地”联动机制,划分提级监督组,采取“监督+财政+审计”联动形式,深入6个乡(街道)、13个重点村(社区)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整治,发现个别村财务报销审核不及时、使用白条出账、支出明细不规范、超能力负债等4个方面的问题,监督组及时反馈问题,督促乡(街道)党(工)委、党组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级约谈相关村“两委”干部,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完善“三资”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两委”班子职能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归纳、编制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流程、村级财务收支等流程图,列出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乡(街道)站所的“小微权力”清单目录6类52项,并在全区19个行政村推行。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流程上进行约束,既方便群众查看党务、村务及“三资”公开、民生保障和政策法规等事项,又便于群众监督,有效管住了村干部手中的权力。
“‘苍蝇’虽小,其害如‘虎’。对‘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纪违法问题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