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项目资料、实地走访项目所在地、与相关负责人谈话……近日,在兴安县纪委监委统筹指导下,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腐败和作风问题。
此前,县纪委监委对巡察组反馈的溶江镇富江村委陶寨村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小型灌溉沟渠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项目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私自降低设计标准,而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灌溉沟渠建设质量出现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同时以点带面,指导相关派驻机构“组组”联动,强化对各管辖部门在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对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监督检查9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个,移交问题线索11条,涉及项目资金4200余万元。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协作,探索实施“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的联动协作组工作机制,对各派驻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重要问题线索核实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强化各派驻机构与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着重解决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力不足、经验欠缺等问题短板,让派驻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出台了派驻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联系指导工作机制等,要求派驻机构每月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总结,定期与协作组沟通汇报、共同分析研判工作等,有效压紧压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推动派驻机构高效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