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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通过专项监督保障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合同规范

作者:宋文娟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筛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你们村集体标准厂房出租交易合同未进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这是不符合要求的。”这是日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在兴安镇董田村开展“三资”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随即,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办到村委指导整改,对未进场交易的合同“点对点”指导进入流转交易市场,并做好线下签证。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载体之一,通过精准监督摸清“三资”合同管理情况,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靶向施治。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筛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合同,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对因经营困难不能兑现合同约定的,督促乡镇和村委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对经营能力较弱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选优经营主体;对故意不兑现合同约定的,采取法律手段推动合同落实;对违规签订合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截至目前,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共排查全县集体资产交易合同282份、涉及金额1655万元,发现问题合同71份,涉及金额511.73万元。目前已对48宗需要进入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合同进行整改,涉及金额365万元。

  同时,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点与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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