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该名干部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过影响期,建议不影响其进一步提拔使用……”近日,荔浦市纪委监委在收到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函后,如实出具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今年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坚持把廉政意见回复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抓手,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并进行定期修订,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来函要求、事项范围、职责分工、规范回复等内容,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范围及口径,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精准“画像”,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挡在“门外”。
为消除审核过程中的“真空地带”,荔浦市纪委监委建立“牵头+联动”审查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联合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等相关职能室,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审。通过多维度比对与交叉验证,形成全面、客观的廉政鉴定结论,切实筑牢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评优的“监督网”。
据统计,今年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共办理廉政意见回复103批次,涉及1795人次,其中提出否定性或其他限制性意见32人次,有效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前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