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县纪委监委接受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中共永福县委和永福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中共永福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研究永福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做好全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干部人选,提出任免建议。
(十)承办中共永福县委和桂林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中共永福县纪律检查委会与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为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机构。内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1.协助两委协调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
2.组织起草两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信息;
3.负责常委会、监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5.负责收发文电、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考察工作,提出调整意见;
9.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扬、奖励工作;
1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12.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提出修改意见;
13.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4.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5.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6.负责受理对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7.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9.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21.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及作风效能监督工作;
8.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
9.负责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前廉政审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预防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信息传播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堵漏建制;
7.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8.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0.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上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审核;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审查的回复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根据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和规范,研究制定我县配套的工作细则和规范;
6.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审查的回复工作;
9.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县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11.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
12.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单位)。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监督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0.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和中央、自治区驻永福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6.承办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11.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派驻机构
全县共设14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一)中共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永福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县委巡察办14名,),驻纪检监察组56名。
(二)领导职数: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县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2名,非县纪委常委兼任的2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永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深刻认识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论述,紧扣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把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全会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职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见效。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
(二)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紧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推动政治监督由具体化、常态化向深入化、实效化拓展。围绕县委持续推进工业振兴、乡村振兴、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严肃换届纪律和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重大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
(三)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
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大供销系统、政法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惩治力度。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以文明塔、状元祠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为主线,开展廉洁文化系列建设活动和选树宣传“勤廉榜样”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纠正“四风”永不止步,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紧盯严防,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装样子、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标签式”落实、“割据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精准施治。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五)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督促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强化对脱贫攻坚普查和脱贫人口“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监督。深化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六)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建设,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走访调研、检查抽查、督查督办、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以案促改等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
(七) 认真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体深化“三项改革”。推动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整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持续完善派驻机构改革运行体制机制。健全“室组”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制度机制。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持续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乡镇监察办公室依法履职。
(八)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促进巡察过程的精准和巡察结果的高质量。
牢牢把握“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巡察监督。认真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桂林延伸巡视我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加强换届纪律巡察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巡察、“提级巡察”、巡察“回头看”。
(九) 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持续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全员培训。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015.5559万元,同比增加193.2655万元,增长23.50%。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调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支出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015.5559万元,同比增加193.2655万元,增长23.50%。基本支出预算850.9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9%,同比增加168.2655万元,增长24.65%;项目支出预算16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1%,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7.9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3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36%,同比增加175.5162万元,增长29.77%;
(2)教育支出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同比无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9%,同比增加8.5565万元,增长7.91%;
(4)医疗卫生支出68.14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71%,同比增加4.9145万元,增长4.54%;
(5)住房保障支出58.350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75%,同比增加1.2783万元,增长2.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50.9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9%,同比增加168.2655万元,增长24.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6.72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8%,同比增加160.231万元,增长7.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20%,同比增加7.933万元,增长7.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8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增加0.1015万元,增长4.08%。
项目支出预算16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1%,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7.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0.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5%,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9.9%;
资本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3%,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28.57%。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调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支出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15.5559万元,同比增加193.2655万元,增长23.50%。基本支出预算850.9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9%,同比增加168.2655万元,增长24.65%;项目支出预算16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1%,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7.91%。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3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36%,同比增加175.5162万元,增长29.77%。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607.74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委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157.6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9%,同比无变化。具体如下:
培训支出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00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49%,同比增加8.5565万元,增长7.9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80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90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143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同比增加4.9145万元,增长7.77%。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1.33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26.81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8.350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2%,同比增加4.2783万元,增长7.91%。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58.35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50.9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79%,同比增加168.2655万元,增长24.6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6.72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8%,同比增加160.231万元,增长27.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2%,同比增加7.933万元,增长7.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8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增加0.1015万元,增长4.08%。
(2)项目支出预算16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21%,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7.9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0.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5%,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9.9%。
资本性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3%,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28.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5.1万元,同比无变化。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系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同比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
会议费预算4.7万元,同比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会议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为保证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经费支出。
5、培训费预算7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及新增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58.245万元,同比增加28.933万元,增长12.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调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支出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安排如下:
办公费87.3万元、印刷费6万元、差旅费28.92万元、会议费4.7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工会经费9.7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3辆,均为执纪监督专用车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部门2021年三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分别是:巡察业务工作经费、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理工作经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宣传工作经费。
2、项目总经费:88.5万元
3、项目简介:
(1)、开展十四届县委巡察整改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工作;谋划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
(2)、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摄,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日常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
(3)、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具体附项目申报表)。
4、工作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预算公开表:http://file.qlgl.gov.cn/uploadfile/2021/0805/202108051610553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