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永福县纪委对三起党员被开除党籍处分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永福县堡里镇河东村党支部党员舒家华留党察看期间再次违纪问题。2020年8月,舒家华在留党察看期间,因殴打他人被永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福县堡里市场物业管理所原所长许海平非法持有枪支问题。2019年12月,许海平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于2020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福县罗锦镇卫生院原合同工李远志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问题。2020年10月,李远志因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于2020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福县堡里镇河东村党支部党员舒家华留党察看期间再次违纪问题。2020年8月,舒家华在留党察看期间,因殴打他人被永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福县堡里市场物业管理所原所长许海平非法持有枪支问题。2019年12月,许海平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于2020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福县罗锦镇卫生院原合同工李远志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问题。2020年10月,李远志因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于2020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