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在全面系统学习中深刻理解《规定》的核心要义,在贯彻执行中精准把握《规定》明确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在落实《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抓好全区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学、“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以学习宣传贯彻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示范引领学,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抓实《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协助、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把学习贯彻《规定》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起来,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处分违纪党员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方案,将《规定》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规定》核心要义、内涵外延和精神实质,不断规范纪律处分工作,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采取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干部日常学等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南宁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领学,组织委机关各部门和各派驻机构等开展专题学习。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区纪委监委通过“主业微课堂”等全面深入学习。北海、河池、百色、玉林、崇左等市纪委监委通过专题学习会、片区协作工作例会等载体,推动《规定》学习走深走实。
坚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协助、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系统谋划、联动推进,压实主体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抓好抓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协调解决《规定》贯彻落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各监督检查部门协助、督促各级党委(党组)顺利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各市县党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自觉开展《规定》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桂林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主动协助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规定》,同时结合“精品案件”评选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规定》,推动全市上下自觉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梧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办、组织部等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宣传引导、推进制度执行、保障制度落实,协助市委抓实全市《规定》学习贯彻工作。博白县委在县纪委监委协助下,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规定》,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
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统筹保障《规定》在全区贯彻落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规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深化清廉广西建设,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处分违纪党员工作始终,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实施党纪处分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北海市纪委监委对照《规定》要求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纪律处分权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百色市纪委监委把贯彻执行《规定》纳入“十佳精品案例”评查的重要标准,开展违纪党员处分工作专项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以学用结合为目标,成立内审组负责本组所立案件内部审理,指导驻在单位按权限和规定办理案件,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