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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强化监督职责 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作者:吕萍 韦林 张树青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今年以来,永福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夯实乡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强化监督职责,优化村级监督力量,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监督力度。

  “今天召集大家过来是要对我们村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房屋土地流转等村屯相关事宜进行民主协商讨论,参会的有各个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罗锦镇崇山村是永福县2022年打造的清廉乡村建设的试点村屯之一,这是崇山村乡村振兴理事会会长召集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里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协商探讨的一幕。


  今年以来,永福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夯实乡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强化监督职责,优化村级监督力量,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监督力度,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开展清廉乡村建设以后,我们指导崇山村制定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大项33条、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16项,明晰了村干部的权责,划出了行为‘红线’,使村干部的履职行为更规范。”罗锦镇纪委书记说。


  在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群众身边“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亦是阻碍清廉有序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绊脚石,永福县以优化村级监督力量为着力点,构建清廉有序的乡村治理体系。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对村干部履职内容进行“清单式”梳理,制定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为村干部照单履职提供遵循。


  2022年4月,永福县下发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村务监督贯通协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破解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职,通过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前哨”作用,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与制约,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全县每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社区)作为建立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村务监督有效的贯通协同制度机制试点,不断深化清廉乡村建设,保障乡村振兴顺利推进。今年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力度,针对该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立案3起。    


  “黄大哥,今年你种了几亩地啊?种粮补贴收到了么?”近期,永福县纪委监委到三皇镇荣田村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时听到群众反映未收到种粮补贴。经过调查了解,该名群众粮食补贴申报材料中银行卡号的信息与银行系统里的预留信息不符,造成了粮食补贴发放失败。督查组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重新核实粮食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农户“一卡通”信息,确保补贴发放到位。一个月后,经向该名农户回访了解,1058元的粮食补贴已如数到账。


  通过开展村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回头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等监督检查,永福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清廉乡村各块建设及时查缺补漏,纠偏扶正,调整思路,完善机制,探索创新,为打造清正廉明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和厚德养廉的社会环境奉献一份纪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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