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通报一下刚才对所有到会民警酒精检测的情况:经检测,今天所有无外出执行任务的参会民警均未饮酒,严格执行了上级对民警‘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均不得饮酒的规定……”这是永福县公安系统对民警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饮酒现象开展集中自查的情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坚决遏制民警、辅警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永福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县公安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藩篱。永福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民警和辅警观看了系列领导干部涉酒问题警示教育片,引导全体民警和辅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树立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形成良好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工作习惯。
签订反对“四风”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永福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民警和辅警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要求公安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饮酒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法规法纪,切实增强公安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拒绝涉酒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紧迫感。永福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好上级对民警“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要求,严格考勤管理和请销假管理,认真核实情况,严格审批程序,开展不定期查岗,严防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切实构建起永福县公安局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紧盯“关键少数”,实施“一把手”约谈抽查制度。每个月由县局“一把手”与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对基层派出所等下级“一把手”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饮酒上岗情况抽查及约谈,截止目前,已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约谈46人次。实施不定期对民警、辅警开展集中抽查制度。近期,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公安局召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专题会”,通过会议召集、不打招呼、直击现场的形式对民警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饮酒现象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对所有到会民警现场检测酒精含量。
“接到局办公室晚上开会的通知,不知道还要查饮酒情况,还好我们平时都是严格要求自己,不然就要撞枪口上了,真是一点侥幸心理都不能有,感觉自己时刻头悬利剑。”永福县永福镇派出所所长感慨道。
2021年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共排查永福县公安系统“酒后”问题线索1条,开展初核1条,立案1起,通报曝光1起,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