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市纪委监委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按照“一室一专项、一组一专项”专项监督(整治)的具体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开展了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机制,制定了《桂林市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部署,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推动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整治工作。并与“两个保护”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解决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烦心事和急难愁盼问题,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工作措施量化、具体化、可视化。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排现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农整专项资金建设情况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印发《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核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现状,确保使用农整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数目、集中式设施数目、分散式设施数目、建设内容、处理规模等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督促细化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办法。制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问题“回头看”的建议》((2023)驻市环纪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本单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真正实现有章可循。
三是强化系统排查,督促问题整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查自纠报告表(参考表)》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系统排查,摸清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强化联动配合,注重成果运用。与兴安县纪委监委联合办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相关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处理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问题线索4件,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次,诫勉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