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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眼泪

作者:熊晨先
来源: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摘要:在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运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一方面,严格执行纪律,依规依纪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施以纪律惩戒;另一方面,也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我自以为能够及时收手的,但是成了‘财迷’后,哪里还能自己控制得住?当收钱成了习惯,数钱成了癖好,我夜不能寐担心的事终于成了事实。可笑吗?留置后反而睡得踏实了。过不久,我是不是就会被移送司法了?妻离子散、家庭破碎,即将身陷囹圄,我还剩什么呢?”审理谈话即将结束的时候,被审查调查对象泪流满面地问着我们,又仿佛是在跟自己对话……

  我想他的眼泪,是冰冷的、悔恨的……在审理谈话中,见过很多的眼泪,大都是冰冰凉凉的,为了悔恨而流。可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我们必须时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维护好纪律严肃性,让铁纪“生威长牙”,也让那些冰冷的眼泪能够警示其他党员干部,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但是,我们的工作也有“暖色调”,以关怀“传递温度”。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的出发点是爱护,是对干部负责,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与此同时,我们还是干部之家,通过回访教育关怀让“跌倒”的干部重燃干事激情。

  “感谢组织没有抛弃忘记我,被处分后一度我都觉得自己愧对组织,做事干劲比较低落。感谢你们的关爱回访,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请组织放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动工作,以成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回访积极结束的时候,被回访对象激动得泪流满面地说着。

  我想他的眼泪,是温暖的……在回访教育中,我也见过很多的眼泪,温热而又振奋,是为“卸包袱”“提干劲”而流。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既有“硬度”,也有“温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其中之一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处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对违纪党员的恰当处理,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效果,并以此教育违纪党员和其他党员。在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运用这一原则,一方面,严格执行纪律,依规依纪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施以纪律惩戒;另一方面,也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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