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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多举措学习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来源:全州县纪委监委
摘要: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全州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集中学、室务会议微课堂学、微信公众号个人学等方式,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热潮。

全州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

  “《条例》是全面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骨干性法规。它系统总结了监察领域现有的有效规范,内容详实,便于操作,满足了我们实际办案工作的需求。同时对我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反对什么我们就监督监察什么,人民群众痛恨什么我们就更要查处纠治什么,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全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耀辉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说道。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全州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集中学、室务会议微课堂学、微信公众号个人学等方式,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学习,党员干部们有所感、有所悟。

  “《条例》对审理工作的程序作了细化,明确各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对我们接下来做好精品案卷很有指导性。”

  “《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能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真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把常规做法制度化,让我更有底气去执行纪律。作为一名基层执纪者,我必须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遵纪守法,做好廉政表率。”

  “《条例》对谈话、讯问、询问等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工作要求,逐一逐节作出细化规定,如《条例》对留置措施的规定,不仅细化流程,而且也细化了留置后依法通知被留置人员单位和家属的有关要求等,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留置适用明确制度依据,规范留置措施使用。接下来我们要正确把握《条例》中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努力提升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能力,做业务上懂纪懂法的‘专业者’。”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我们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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