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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家风是天然“防腐剂”

作者:文刚杰
来源:全州县纪委监委
摘要: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让清廉家风蔚然成风,是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期,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广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家风不正遗祸患 清廉传家惠久远——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典型案件警示录》系列电视专题片在广西卫视播出,专题片以韦瑞灵、徐贵等七人严重违纪违法为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家风不正,祸患不远”的警钟。

  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社稷安。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

  “……我就想利用我的权力收取好处费,儿子今后创业也有点资本。”在专题片里,贵港市原副市长徐育东为儿子谋求创业资本,将其安排在他信任的商人老板的公司“学习”,领取高薪,做“影子股东”,对商人老板的各种请托事项,他一概答应。徐育东大肆受贿,不遗余力地为儿子创业之路“添砖加瓦”。徐育东自以为为儿子带来优越的物质条件就是履行了对家庭的责任,殊不知错位的亲情观最终酿下了苦酒,将自己的儿子、家庭拉入泥潭。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为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让子女接受更高的教育,都是人之常情。然而,作为党员干部,绝不能违反原则底线和纪法条规,更不能默许和纵容他们打着旗号私下收受好处。否则,错位的亲情就会腐化变质,成为害人害己的毒药。党员干部必须要分清公与私、情与理、权与法、义与利的关系,把握好办事的尺度,不被亲情所“捆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德泽源流远,家风世泽长。清廉家风的代表人物莫过于老一辈革命家,翻阅革命先烈的家风记录册,毛泽东定下“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的“三原则”;周恩来订立有“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等“十条家规”;陈云要求家人、亲属“以普通劳动者身份自居,不搞特殊化”的 “三不准”家风……他们以优良家风传递着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更是表明了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让清廉家风蔚然成风,是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必须要始终保持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教育家庭成员时刻绷紧家庭“廉洁弦”,常念家庭“廉字经”,用实际行动守好后院“大门”。同时,干部家属也应发挥好“守门员”的角色,争当家庭的反腐斗士和助廉卫士,为幸福家庭筑牢天然防腐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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