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阳朔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因项目监管不到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督促县水利局进一步规范财务票据填报和监管;所属乡镇分管领导因监管不到位,给予诫勉;村委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谈话提醒。
2019年12月,阳朔县文化馆违反《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馆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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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阳朔县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被立案查处的几个典型案例。
阳朔县在巡察工作中,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自2018年5月阳朔县启动第十三届巡察工作以来,发现问题2636个、线索204条,转立案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400多个,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 绘好巡察“蓝图”
“全面从严治党能否落到实处,巡察监督能否直插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关键在能否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阳朔县委书记周彦在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表示。
阳朔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第一时间跟进中央、自治区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工作列入了县委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阳朔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目前,十三届县委期间完成了对38个县直单位、40个县属事业单位、9个乡镇、114个村委共201个党组织的巡察,实现了巡察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 回应群众关切
县委第一巡察组发现水库维修工程款40000多元被工程老板套取,最终由县纪委追回。
县委第四巡察组发现相关单位违规租赁应该向群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问题,责任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让全县所有应该免费开放的近10处公共文化场所都对广大群众进行了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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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阳朔县委巡察组为群众解决的几件民生实事。
阳朔县将推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脱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集中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举报箱等收集线索的同时,积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院落走访群众,全面细致听取群众意见,看实况、查实情,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无论大小,都尽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关切。
截止目前,前12期巡察已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侵害群众利益类问题线索204件,其中立案审查6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扎紧制度笼子 实现标本兼治
“机制不健全,做事就没有准绳;制度有漏洞,就会有人钻空子。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阳朔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彭莹明确要求。
为不断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阳朔县先后制定出台了《阳朔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10余项制度,对巡察工作的程序、内容、对象、责任及纪律要求等进行细化规范,确保了巡察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促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发现突出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阳朔县在巡察工作中,坚持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查找薄弱环节,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找制度漏洞,特别是围绕财政、扶贫、乡村振兴、重大事项决策、部门行业监管等方面,找问题、提建议,补短板、堵漏洞。截止目前,共督促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等各项制度近4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