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大姐,这是你上次留在我办公室的2000元,我们不能收,特意给你送过来了。”在高田派出所调解现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蒋主任把信封交还给梁大姐。
“蒋主任为了我的事操了不少心,这点‘小意思’就是想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梁大姐看见我们,情绪有些激动。
“大姐,蒋主任用心做好你们的调解工作,那是她的职责。可要是收了钱,哪怕是100块,那也是犯错误啦。你一定不愿意为了自己感恩而让蒋主任犯错误吧?廉洁纪律可是一条高压线,我们不敢碰也不能碰呀!”我解释道。
“没想到,这个红包最终还是回到了我手中。”梁大姐眼眶湿润,感慨地说。
记得三月底的一天,刚一上班,蒋主任急匆匆走进我的办公室,“李组长,我这儿有一位案件当事人‘遗留’在我办公室的‘信封’,现在上交纪检监察组……”
我打开信封,红灿灿的人民币,数了数居然有2000元。
“什么意思?不是刚开展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还有人这么胆大,在风头上送礼!你怎么没及时退回去?”
“过年前她送过一次,被我拒绝了。昨天她把信封留在我办公桌上就跑,叫都叫不住。”
原来,送礼的人是一位姓梁的大姐,因为一起邻里伤害案件移送到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为案件被害人的梁大姐一直觉得需要“打点”一下,案件才能办得妥当一些,总想着找个机会“表示”一下。
“昨天下午,梁大姐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临走时趁我不注意,偷偷地将信封塞在办公桌的文件下面,等我发现的时候,梁大姐已经离开办公室了。”蒋主任说,她立即拨通了梁大姐的电话要求拿走信封,可梁大姐就是不肯,无奈之下,蒋主任只好来到纪检监察组寻求我的帮助。
“前段时间,院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纪检监察组也组织了我们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我知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能违反党纪国法收受当事人的红包,这是受贿行为!”
“主动上交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建议再跟案件当事人联系,当面将红包退还给她。”在与县检察院领导沟通后,我们决定约见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时候,将红包退还给梁大姐。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之所以要第一时间退回红包,就是要向群众表明一个‘不会收’的坚决态度。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做实做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引导每一位干警敬法纪、知敬畏、守规矩,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提供坚强保障。”我跟同来的年轻干部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