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铃……”,我正在思考如何监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突然在耳边响起。
“雷组长,明天上午有空吗?我局准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想请您参加?”是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的同志打来电话通知我参加党组会议。
“好啊,我有时间参会的。”我正想借此机会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加强监督。
“永福县百寿镇新隆村榨房屯至八统产业道路硬化这个项目于2021年12月1日已完成路面硬化工程,但迟迟未组织验收,我想对这个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请我们乡村振兴局委派相关同志配合。”我在党组会上提出开展配合监督工作的请求。
“这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是乡镇,我们的相关资金也已下拨,是否请乡镇配合开展监督工作比较合适?”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提出。
“我们职能局的领导同志对责任的划分理解上有偏颇,县乡村振兴局是全县乡村振兴的牵头单位,是乡村振兴项目使用资金的下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仍然具有监管职责,不能放任了之,随波逐流。”我立即对相关领导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相关的行政主管单位监督职责一刻不能松懈,必须时刻拉响廉政预警。
“感谢我们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醒,对这个错误认识我们进行及时纠正,立行立改。请我们项目股小廖同志协助雷组长对这个项目进行跟进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当场表示。
几天后,我们纪检监察组立即下沉一线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发现因为道路两旁未按要求培护路肩,致使该项目一直无法组织验收。我们立即责令县乡村振兴局督促乡镇与施工方进行积极沟通,抓紧时间整改。据悉,目前该项目已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路通了,群众也高兴了,我们纪检监察组也感到很欣慰。
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拉响廉政预警,我们纪检监察组责令相关职能局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及时摸排廉洁风险点,罗列廉政风险清单,制定相关防控措施,注重堵塞漏洞,提升治理能力,严防“项目上马,干部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