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今年2月中旬以来,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过三项举措,在驻在单位系统全面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市纪委关于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示精神,重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科室、分局、二层机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禁令”,签订反对“四风”承诺书,并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2018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已督导2家驻在单位党组分别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在自查自纠中有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局党组交代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二是抓好集中整治,严格执纪执法。将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治监督重点清单中,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辟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市纪委监委转来反映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快查快办,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查明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并进行深入调查。从2021年到现在,共立案查处3名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三是加强室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对应联系监督检查室的组织牵头下,参加室组联动会议,学习研读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在联系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协助共同细化谈话笔录,将“酒前”“酒中”“酒后”问题全部“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