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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作者:吕萍 廖红玉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永福县为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先后出台了《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永福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健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这份巡察整改方案里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从巡察反馈问题来制定有效措施,请重新研究制定。”永福县委巡察办主任对县卫健局党组提交审核的巡察整改方案提出反馈意见,为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

  近年来,永福县为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先后出台了《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永福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健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巡察工作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的一次“政治体检”,巡察整改就是“治病救人”,巡察整改方案就是“治病的药方”,“药方”开得准,才能“药到病除”。永福县将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门履行的日常监督责任和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职责有机贯通。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进行“三方”联审,形成监督合力,开准“药方”,把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入口关”。在联审后,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三方”联审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该党组织根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巡察整改方案。

  根据县委出台的协作配合机制,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联合发力,对巡察整改各个环节跟踪问效,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派员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被列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近期,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方联动,选取了7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督导调研,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本次督导调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2个专项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一把手”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的领导责任、整改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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