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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丨古村石碑护民利

作者:郑韬略 陈彧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村,是首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这里有一片明清时代的瑶汉民族聚居建筑群,具有岭南水乡风格,所以洞井村又被称为“建在水上的村庄”。

  广西桂林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村发现的清咸丰十年约束下乡征收钱粮差役行为的石碑拓片(局部)。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村,是首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这里有一片明清时代的瑶汉民族聚居建筑群,具有岭南水乡风格,所以洞井村又被称为“建在水上的村庄”。

  闲庭信步来到古民居广场中央,有一块清咸丰十年(1860年)刻立的石碑,细读碑文,原来是一通约束下乡征收钱粮差役行为的告示碑。

  该碑碑身长136厘米,宽87厘米,略有破损,碑文字迹清楚,共280多字。该告示由灌阳知县发出,知县姓名还有待考证。知县到任后,针对“差役下乡滋扰由来已久”的问题,多次申明不得骚扰百姓,为免日久怠惰,“应定立章程以示体恤”。

  碑文的主体内容即知县所立章程,共计四条。

  第一条告诫差役不得“重索欠户”,不得“饱其所欲即置之不问”,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放弃做好征收钱粮的本职工作,从而影响国家收入。由于下乡征收钱粮要到处奔波,颇为辛苦,知县“已格外给予饭食钱文,不准复向民间索取分毫”。

  第二条说有的差役下乡“要粮户供设鸡酒”“敢在民房赌博”“入内室索取烟茶”,稍不如意就撕毁签票,诬陷是百姓撕毁的,这类行为百姓深恶痛绝。若差役有上述行为,“许该户协同团长(地方团练首领)、里邻赴县禀报”。

  第三条事关差役数量和“签票”。下乡差役太多易结成团伙,仗势欺人,为此知县减少下乡差役的数量。“签票”是差役征收钱粮的官方凭证,“从前有签票无名,亦敢邀同作弊”,今后发现“有票外混入者”,即没有签票却来征收钱粮的差役,可向官府举报。

  第四条申明“差役衣服例不准穿红青”,因为他们还达不到穿红青的级别。有逾制者必遭重惩。此外,还要求差役下乡不得“骑马坐轿”,“非特不成体统,亦易滋扰吾民,一并严禁”。

  碑文末尾说“以上四条务各遵照,刊石永远奉行,以除恶习而杜后患,切切”,“切切”二字可见知县对下乡差役滋扰百姓行为的痛切、对所定措施能长期执行的关切。

  碑文最后交代了两项信息,一为此告示公布的时间,“咸丰拾年岁次庚申贰月十六日”;二为此碑的刻立者,“崇顺堡上二甲仝立”,“仝立”即“同立”,上二甲百姓立此石碑后,若是差役再行滋扰,就可以此碑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利益。

  穿越历史的长河,历经百年风霜,物是人非,好在还有这样一块碑存世,留下一位为民着想的知县整治属下差役作风的明证。这块碑被发现后,当地将其特别移至古民居广场中央,这样能有更多游客看到此碑,了解其中的廉洁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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