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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压实责任通大道

作者:吕萍 雷有龙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乡村振兴局是全县乡村振兴的牵头单位,是乡村振兴项目使用资金的下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也是具有监管职责,不能一推三四五,放任了之。

       “永福县百寿镇新隆村榨房屯至八统产业道路硬化这个项目于2021年12月1日已完成路面硬化工程,但迟迟未组织验收,我想对这个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实地调研,请我们乡村振兴局委派相关同志配合。”前日,我在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上提出开展配合监督工作的请求。

  “这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是乡镇,我们的相关资金也已下拨,是否请乡镇配合开展监督工作比较合适?”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提出。

  “县乡村振兴局是全县乡村振兴的牵头单位,是乡村振兴项目使用资金的下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也是具有监管职责,不能一推三四五,放任了之。”意识到对方可能存在资金下发后事情在职责范畴内就算了结的认识误区,我立即对其进行提醒。

  “感谢我们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醒,对这个错误认识我们及时纠正,立行立改。请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和项目股小廖、小陈和小秦等同志协助雷组长对这个项目进行跟进监督,并通知百寿乡镇政府和施工方共同参与配合我们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当场表示,并要求项目股的同志及时向相关局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百寿镇政府和施工方抓紧时间完成整改,尽早完成项目验收。

  几天后,我们纪检监察组联合县乡村振兴局、百寿镇政府及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一起下沉一线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工程资金使用台账及工程质量监管台账以免漏过重要线索。经过现场调研和查看台账,未发现该工程项目有违规违纪使用工程资金的情况,而项目一直无法组织验收系因道路两旁未按要求培护路肩。

  “因为人手不足,所以一直未对剩余的工程进行施工。”施工方向纪检监察组解释道。

  根据一线监督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要求乡村振兴局和乡镇的同志紧盯施工进度,责令施工方克服困难、增派人手,及时完成剩余工程及验收工作。百寿镇政府当场督促施工方从其他项目调派人手,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接下来,该镇政府每天安排人员到工程现场查看并督促工人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建设尽早顺利完工。我们也不定期电话询问工程建设情况,并要求乡村振兴局或乡镇上报道路建设施工进度照片,以监督执纪的力量助推工程建设。

  两周后,我们再次到百寿镇新隆村“回头看”时,发现路通了,群众笑了,大家都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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